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将《京津产业新城精准医疗科技产业园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马工 13207523393
京津产业新城精准医疗科技产业园生产基地项目水保方案(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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